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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2024-01-04 来源:卡戎宠物网

办理民间借贷时,借贷双方需要签订借款合同,并会在合同中约定好贷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以及一些保证条款等。但是,您知道民间借贷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无效的吗?

(一)如果借贷双方中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款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该合同是无效的。需要提醒的是,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构成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五)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但因合同无效将导致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害,因此,当事人要对合同无效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使之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就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来看,不是当事人认为是无效的就一定无效,此时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无效。

一、怎么认定无效民间借贷合同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是由于存在无效事由,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间借贷合同。认定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应从下列三个方面分析:

(一)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看,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只能从事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超出这个范围从事民事活动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认可,否则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因为这些合同违背了作为有效合同须具备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借贷合同。

(三)从合同本身内容上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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